广州市杏林卫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杏林新厂厂房地面改造工程采购公告
广州市杏林卫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新厂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乌洲村鸡谷山路82号,现需对主厂房首层和二层地面进行改造,就杏林新厂厂房地面改造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自愿并合格的报价人到我司参与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杏林新厂厂房地面改造项目
(二)项目类别:工程类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20万元。
(四)采购内容及需求:
本项目改造面积约9000平米,需对厂房原地面PVC地板胶进行清理。其中约1200平米采用进口混凝土固化剂作表面固化,约1200平米采用二层环氧地坪漆做法,约1000平米采用五层环氧地坪漆做法,剩余采用三层环氧地坪漆做法。要求固化地面正常使用寿命达10年以上,环氧地坪漆正常使用寿命达5年以上(后附合同样版)。
二、报名材料(盖公章):
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
3、提供相关业绩证明
4、提供合理的施工方案
5、提供报价方案
三、项目施工周期:15日历天(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四、符合资格的报价人务必严格按照上述的报价需求进行报价,且应当在2021年1月13日前将报价文件一式两份盖公章用信封密封好送至我司新厂项目部,否则将视为无效。如有疑问请咨询下方联系人。
六、联系人及电话:朱生18011872289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鸡谷山路82号
广州市杏林卫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 月7日
杏林新厂厂房地面改造工程
合
同
样
版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杏林新厂厂房地面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广州市杏林卫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新厂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乌洲村鸡谷山路82号,现需对主厂房首层和二层地面进行改造,改造面积约9000平米,需对厂房原地面PVC地板胶进行清理。其中约1200平米采用进口混凝土固化剂作表面固化,约1200平米采用二层环氧地坪漆做法,约1000平米采用五层环氧地坪漆做法,剩余采用三层环氧地坪漆做法。
要求固化地面正常使用寿命达10年以上,环氧地坪漆正常使用寿命达5年以上。
第二条:工程材料和价格;
1.
品名 | 面积(㎡)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地面PVC铲除及清运 | 约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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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区固化剂地面 | 约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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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区设备位环氧止滑地坪 | 约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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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区其他区域环氧止滑地坪 | 约5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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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区通道环氧止滑地坪 | 约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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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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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2.合同暂定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大写: ),若在实际施工时数量增减,则按合同中所列单价为准增减合同总价。
第三条:合同工期
本工程项目工期为:15天(日历天)
第四条:双方责任
1、甲方有权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如发现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返工;
2、因乙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垃圾等,由乙方负责进行清理转运,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腾出场地给乙方施工,导致乙方延误工期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完工期,乙方不负相应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如缺少工人等)导致延误工期的,超出工期每天扣除合同暂定工程总造价金额的1%;
4、乙方有义务提供使用原料的相关合格资料。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
1、支付合同暂定工程总造价的20%作为预付款;
2、工程完并通过验收后付清所有工程款,因施工实际面积增减而调整的合同总款在工程结算时预以调整。
3、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2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4、甲方须按合约之付款方式如期支付工程款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停止施工。若因工程款不到位而影响工程进度,责任由甲方承担。
5、乙方在工程完工之日起甲方10天内组织人员验收,逾期不验收或未经验收提前投入使用,视作通过验收。
第五条:本合同在双方签约后生效,至竣工验收双方结算后,甲方付款完毕,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